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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组织机构

  桂林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技术监督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另外,设有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信息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及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指导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业务工作。

  研究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单位移交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反腐败国(境)外追赃追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技术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的采集、保存及分析处理,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负责规划和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装备建设。

  第一至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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