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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让监督“探照灯”照亮国企监督盲区

作者:陈晓兰
来源:灵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你们部门为何对招标评审过程没有制作讨论记录,也没有制作、保存评分表?”近日,灵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组纪检监察组对县某国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就发现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
   “你们部门为何对招标评审过程没有制作讨论记录,也没有制作、保存评分表?”近日,灵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组纪检监察组对县某国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就发现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一问题,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压紧压实责任,做到立行立改,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结合我县某国有企业项目多、资金大、业务繁杂等特点,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岗存在的廉洁风险,坚持风腐同防,大力开展违规吃喝、工程领域腐败等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该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并对涉及项目招标、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掌握了解情况,督促公司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积极落实责任、主动防范廉洁风险,通过跟进监督、嵌入监督、下沉监督,督促该单位完成整改问题48个。该纪检监察组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2024年出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引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规守纪,有效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和营商环境。
    此外,该纪检监察组通过综合研判线索,认真核查问题,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妥善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截止2024年11月,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共办结问题线索11条,其中立案3人,给予政务处分3人,给予诫勉1人,采取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2人。
   “在企业内部实行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探照灯’作用,让监督融入行业治理,照亮企业运营全过程。”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组将继续在强化派驻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细化履职清单,提升派驻监督“精准度”,构建完善全链条监督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督职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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