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重要指示精神,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监督检查。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件和噪声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尚未结案)。2021年5月,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在桂林正式揭牌成立。近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到法院调研,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理念,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严惩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探索了一些经验:一是健全立案受理规范。二是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政策,减轻环保公益组织的诉讼成本,提高环保公益组织的积极性。三是结合受理案件,探索新生态修复方式。四是建立协同审判制度。五是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业务培训。法庭并严格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走长征路,通过政法教育整顿,绷紧廉洁自律弦。
同时法庭审判人员专业水平、审判经验不足;案件审理程序、裁判规则尚不完善,纪检监察组对此提出要求:要做好与检察机关的衔接。健全立案受理规范,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辅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