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驻在单位实际,三措并举,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将漓江流域环境保护列入政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执法主体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督促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截至目前,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共开展5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3个,移交问题线索1条。
二是纪检监察组以案为鉴,强化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驻在单位第一时间全员学习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的5起广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问题、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破坏性开采问题、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问题、岑溪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问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摸排整改资源县部分矿产企业非法开山采石等类似问题20余个;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信访件制度,及时掌握各类信访件的处置情况,对反复投诉、群体投诉、上门投诉的信访件重点督办,对久拖不决、敷衍整改、表面处置等情况敢于亮剑,严格依法依规依纪查处。2021年以来,集体约谈2场33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
三是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协同配合,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党组会、约谈提醒等形式,把政治责任传导到驻在单位党组、支部、党员,督促驻在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漓江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积极开展漓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保护。先后取缔了青狮潭水库、漓江干流城市段、桃花江等水域的养殖网箱共354000余平方米,共清理漓江城市段住家船161艘,上岸安置112户,强力拆除漓江城市段鱼餐馆25万平方米,对市区59个直排漓江及其支流的排污口进行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