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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以政治监督助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来源: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2021年以来,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自身职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驻在单位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021年以来,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自身职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驻在单位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将驻在单位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列入每季政治监督重点事项,制定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列出行程计划表,为推进本市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督导驻在单位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相关措施,统筹抓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

  坚持问题导向,梳理监督重点。梳理驻在单位在自治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建设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自治区森林景观改造项目等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项目,围绕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市区段漓江景观改造等项目,实施“清单式”监督管理,紧盯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督导和项目验收等环节,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阅台账资料、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21年,驻在单位人工造林1.45万亩,封山育林9.42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市营造林计划任务。

  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强化“组地”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四项机制。建立重大专项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联络,共主持召开了4次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驻在单位专项工作会议20余次。督导驻在单位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部门监管作用,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共开展联合调研和监督检查3次,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督导下,市区段漓江景观改造等项目已完成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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