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管理部门之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盘活现有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一是要全面清产核资,客观、准确地摸清管理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登记造册,建好台账资料,随时掌握管理的国有资产动态,做到家底明、底数清,切实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利用;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完善资产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查漏补缺,堵住漏洞,坚决杜绝私自处置资产、低价出租、人情出租、合同到期不回收等乱象和违规截留资产收益、国有资产资料缺失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莫春平同志在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发现问题反馈会上说道。
为加强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规范治理,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联合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组成调研组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负责管理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摸底核实,听取了市财政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审计结果报告,并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分析,深挖根源,从纪检监察视角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据悉,近年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紧抓关键环节,以案促改促治,通过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面对面谈话、督促整改、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压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主体责任、房地产资产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科等有关部门责任,督促围绕国有资产管理、租赁、使用、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部分国有资产底数不清、权属不明、闲置浪费、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的决策不公开透明、租赁合同签订不严密、租金约定不合理等问题,开展规范治理,督促制定《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措施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