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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象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进一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饮酒的要求,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教育,形成震慑。

  为进一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饮酒的要求,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教育,形成震慑。现将象山区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象山区东安社区第四支部委员会党员陆梅生酒后驾车问题

  2019年1月22日晚,陆梅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桂林市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区大队当场查获。2021年3月陆梅生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象山区银锭社区铁路小区支部委员会党员黄时红酒后驾车问题

  2019年4月10日晚,黄时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桂林市交通警察支队叠彩区大队当场查获。2021年3月黄时红受党内警告处分。

  三、象山区银海社区主任胡新弟酒后驾车问题

  2020年6月12日晚,胡新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桂林市交通警察支队雁山区大队当场查获。2021年3月胡新弟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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