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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以典型案例资源 深化以案促改

作者:韦金秀
来源:平乐县纪委监委
摘要:前不久,平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某某涉嫌受贿案在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水利、交通系统等有关领导共计11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以“沉浸式”体验强化震慑效应。

  前不久,平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某某涉嫌受贿案在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水利、交通系统等有关领导共计11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以“沉浸式”体验强化震慑效应。

  这是平乐县纪委监委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用活本地区典型案例,聚焦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关键环节,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典型案例是警示教育的“源头活水”。平乐县纪委监委注重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认真梳理本地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旁听庭审、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录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督促各单位通过组织召开行业领域警示教育会、廉政教育党课等多种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有效放大案件查办震慑效应。今年以来,推动全县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0余场次,500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警示教育。

  “案”是基础,“促”是关键。平乐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以“改和治”为目标,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在审查调查阶段同步统筹谋划和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各项工作,建立“一案一专班”机制,整合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和派驻机构力量,形成“案件剖析—建议制发—整改督导—成效评估”工作闭环。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整改整治全程督导等方式,推动案发单位和地区举一反三、系统施治。同步推进“一案一警示”工作,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的制作拍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将案件查办的“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今年以来,拍摄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片2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9份,健全制度机制44项,推动职能部门解决问题131个,持续释放查办案件的综合治理效能。

  此外,平乐县纪委监委不断拓展以案促改方式,注重推动“身边案”的惩治效果向预防效果转化,通过深入开展案例剖析、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撰写体会文章、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清风学堂”“昭州大讲堂”、监狱参观活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选取行业相同、层级接近、岗位类似的典型案例,督促各单位分层分类靶向开展警示教育,让不同对象在不同的“课堂”中接受教育,全方位对照检视自身,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2025年以来,全县有3家单位组织参观监狱,30余个单位组织全体干部及其家属到廉政教育基地、家风家教馆参观学习,覆盖人数6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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