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桂林市纪委监委举办案件审理培训班,参训学员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使用行动学习法分组对案件查办的各个环节进行研判分析。
桂林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以行见效,不断提高履行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基本职能,全力打造一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干部参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 (图片均由桂林市纪委监委提供)
今年以来,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系统集成,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双轮驱动,一方面坚持刀刃向内,持续整治“灯下黑”,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精兵铁军,为推进桂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1 提高站位 政治铸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突出政治考量,以政治效果检验政治能力。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淬炼,提升干部自觉自律意识。
11月16日上午,桂林市纪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推动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天,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大家简单分享一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信息比对的8个方法。”这是灌阳县纪委监委近日开展“风宪学院”室主任上讲台活动的一个缩影。
11月7日,桂林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风宪学院”学习平台的方案》。方案开设书记讲堂、主任课堂、干部学堂、专家礼堂等“四大特色板块”的课程设计。授课内容重点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等精神及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等。
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风宪学院”平台,意在把学习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实际贯彻落实上学用结合。着眼“为何学”、聚焦“学什么”、入手“怎么学”,在“学出什么”上落脚,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把准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
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有力推动桂林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把纪法培训实训作为重点,自办各类培训107班次,举办知识讲座、主业微课堂696期,全员培训覆盖率100%。
2 精准画像 完善内控
“凡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为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监督精准化,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健康稳定发展,11月8日,桂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桂林市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试行)》,明确八条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门槛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六条明确9个方面的情形,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进入的负面清单,第七条明确有6个方面的情形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同时,还要求具备“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等4项条件。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目的就是坚持好干部标准,选拔高素质人才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桂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觅表示。
与制度互为补充,督促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及各派驻(出)机构利用监督检查、任职到岗等时机,对“关键少数”开展常态化监督谈话。
“今天请你过来主要是对你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一方面是交流,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希望你继续以更严格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感谢纪检监察领导对我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我会牢记此次谈话内容,在工作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
这是驻桂林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晋升职级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意见鉴定复函17份,对综合监督单位88名提拔或晋升职级的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3 以案促改 系统施治
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刀刃向内,严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含巡察)的问题线索41条,立案查处11人,组织处理8人。
继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示警。今年5月,在深度总结去年专题警示教育经验成果基础上,印发《关于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含巡察)、二层机构工作人员等共1960余人参加警示教育。推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动警示教育工作落地见效、常态长效,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同时,落实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注重“八小时”以外监管,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干部及时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紧盯重要节点开展提醒谈话、发送廉政信息,特别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禁酒令”等,做到警钟长鸣。今年以来,桂林市查处的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禁酒令”案例,相关人员全部受到免职等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