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兴安县漠川乡福岭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周某,违反工作纪律,对公益林补偿款的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代管的自然村公益林补偿款被少数人冒领并私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把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列入清廉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干部规范用权等重点工作,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村级组织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村务公开栏是村民了解村务、监督村委会的重要窗口,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力度,围绕是否将村级财务、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惠民资金发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看公开栏、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着重督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开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僵尸栏”等问题,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让村务公开内容及时、真实、透明。
“我们村进村道路硬化项目没有按公示栏公布的施工计划实施,村干部在其中可能谋取了私利……”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小组在严关镇同志村委六甲村开展监督检查时,该村村民向检查组反映道。
检查组当即查阅项目资料、进行实地勘验,发现该道路硬化项目确实未按施工计划实施。随后,检查组进行详细核查,核实六甲村村干部袁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默许、纵容丈夫蒋某要求施工方将自家及亲戚家的空地一并硬化,并计入该项目硬化面积之中,最后导致该项目资金不够,不能按施工计划实际完工,损害群众利益。2024年6月,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质效。依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乡村振兴项目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等管理平台,对各村财务收支、耕地地力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惠民资金发放明细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深入排查各级村组织是否在服务群众中存在失职失责、截留挪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微腐败”问题。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5条,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3人。(桂林市兴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