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明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明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花费巨资贿赂他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规矩意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经商获利;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明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明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明虎简历
周明虎,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内蒙古卓资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至1990年9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财政局工作;
1990年9月至1991年1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城关镇党委委员;
1991年1月至1995年2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卓资山镇副镇长、镇长;
1995年2月至1999年1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财政局局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右翼中旗副旗长;
2000年2月至2002年4月,乌兰察布盟财政局副局长;
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乌兰察布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7月至2018年1月,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18年11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