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学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拆迁安置工作消极懈怠,损害群众利益;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赵学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学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学峰简历
赵学峰,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6月至1986年8月,福州市耐火材料厂工人、干部;
1986年8月至1989年6月,任福州市耐火材料厂团委副书记、总调度室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9年1月,历任福州市鼓楼区委办公室督查科科长、副主任,区委党建办主任,区委办正科级干部,鼓楼区鼓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鼓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任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任福州市鼓楼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任福州市鼓楼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任福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任福州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福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任闽侯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任闽侯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闽侯县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长级),马尾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长级),马尾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副厅长级),马尾区委书记;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
2021年4月,被免职。
(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