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玉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信仰、背离初心、贪婪腐化、擅权妄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把国企当做私人领地,靠企吃企。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信圈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款购置并装修房屋作为“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职工招录、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和重大资金风险,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携家人借机旅游;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通过索要回扣、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在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权时,失职弃责、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担保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肖玉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玉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玉海简历
肖玉海,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山东邹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9月至1978年3月,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公社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7月,青海省财经学校财税专业学习;
1980年7月至1985年9月,青海省财政厅预算处干部;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财政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7年7月至1994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预算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青海省玉树州财政局副局长、局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9月,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
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1年1月,辞去第十三届青海省人大代表职务。
(青海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