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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探索推行“三个三”模式 全力打造清廉桂林建设品牌

来源:广西改革
摘要:桂林市委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探索推行“三个三”模式,全域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努力在清廉广西建设中打造桂林品牌。

  桂林市委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探索推行“三个三”模式,全域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努力在清廉广西建设中打造桂林品牌。

  坚持落实“三方责任”,全链条推动清廉单元建设

  坚持高位推动,聚焦“1248+N”工作重点,构建起“党委主责、纪委协助、县区部门主抓、各方参与”格局。一是市委主动担责作表率。市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推进清廉桂林建设。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桂林建设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在自治区“七个清廉单元”建设基础上,结合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增加清廉景区建设,形成“1+7+1”清廉建设工作方案。二是纪委聚焦主业强助推。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出台《关于开展市纪委书记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谈话的方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县(市、区)党委书记开展“面对面”谈心提醒,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县(市、区)蹲点调研,开展“背靠背”谈话了解193人,通过书记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谈书记,全面了解掌握清廉单元建设情况,压实县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县区部门齐抓聚合力。各牵头单位、县(市、区)切实履行清廉单元建设责任,八个清廉单元建设专责小组由1个部门牵头、若干个单位配合,分类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各县(市、区)积极与清廉桂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廉单元建设牵头单位沟通,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清廉单元建设。

  坚持“三个一批”,全领域推进清廉单元建设

  按照“分类储备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培育建设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清廉单元试点工作,以点串线带面,推动清廉单元建设提档升级。一是分类储备一批。按照“三有一好”即“有丰富的内涵、有严格的规范、有创新的载体,试点带动作用好”标准,在八个清廉单元中选定一批清廉单元建设单位,分领域分层级分批次建立清廉单元试点储备库。每年从储备库中筛选一批清廉单元试点,市县合力重点推进,建设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品牌。二是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分类施策、分类指导原则,对前期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七星区古莲文化街、龙胜“侗乡廉韵”廉政文化主题园、荔浦“清风荔江·十里廉廊”等13个廉洁文化示范点,深入挖掘桂林特有的红色文化、廉洁文化资源,优化升级改造,打造成清廉单元建设样板。比如,阳朔县制定清廉景区建设三年规划,以“遇龙清风”廉洁文化示范点为支点,全力推进漓江景区、遇龙河景区星级创建,升级改造为全市清廉景区单元建设样板。三是融合建设一批。注重内涵式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做好融合文章,推动清廉单元建设与各部门、行业、领域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聚焦民生需求,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平乐县把清廉企业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清风护航”行动,着力构建清亲政商关系。针对“错峰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问题,县供电、工信等部门“一把手”及时沟通,上门服务,促成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为平钢公司争取到5300万度用电指标,及时开辟用电绿色通道,有效解决该企业用电难题。

  坚持“三项机制”,全方位保障清廉单元建设

  坚持把清廉建设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结合起来,把“三项机制”贯穿于清廉建设的各方面,使清廉单元建设更加科学规范。一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研究制定市领导联系县(市、区)清廉建设制度,市委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深入全州毛竹山村、象山景区调研指导清廉单元建设,市委常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深入联系县区调研指导清廉建设,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形成从上至下、层层担当负责的责任链条。二是坚持“抓单元、单元抓”。清廉桂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八个清廉单元”建设牵头单位开展清廉单元建设。“八个清廉单元”建设专责小组在抓好本级清廉单元建设的同时,指导好本行业本系统清廉单元建设,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推动清廉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专班抓、抓专班”。坚持“专起来抓、统起来管”,市县(市、区)成立清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工作队伍,负责清廉建设上传下达、工作联络。“八个清廉单元”建设牵头单位成立专责小组,负责推进本行业本系统清廉单元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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