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目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刘玉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玉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瀛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玉瀛简历
刘玉瀛,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辽宁辽中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2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干事;
1991年2月至1993年6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包钢稀土集团办公室富通公司干部;
1994年6月至1994年10月,包钢集团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
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综合部调研科科长;
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1999年8 月至2001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结算中心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4年12月至2014年1月,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
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