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和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将组织人事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严重破坏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反生活纪律。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为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段和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段和平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段和平简历
段和平,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湖南省祁阳县人,大专学历,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
1975年9月至1979年12月,图牧吉劳教所放映员、政治处干事;
1979年12月至1984年5月,图牧吉劳教所公安分局负责人;
1984年5月至1989年4月,图牧吉劳教所管教科副科长;
1989年4月至1996年11月,图牧吉劳教所管教科科长;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图牧吉劳教所党委副书记、所长;
1997年12月至2004年2月,图牧吉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
2004年2月至201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厅级);
2017年9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